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2332号原告珠海正菱南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庄华蝶、庄初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5-11-03 17:14:36 打印 字号: | |

庄初发: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正菱南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庄华蝶、庄初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立案告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庄华蝶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欠缴的租赁费用22483元;2.判令被告庄华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483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1月11日为5800.72元,详见附表);3.判令被告庄华蝶向原告支付逾期搬离违约金(以月租金2420元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五/日的标准,从2023年10月4日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为3388 元);4.判令被告庄华蝶应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5.判令被告庄初发对第一、二、三、四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庄华蝶、庄初发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