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
李伟、吴杰海:
原告广东威警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辉、李伟、吴杰海、朱家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广东威警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
李伟、吴杰海:
原告广东威警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辉、李伟、吴杰海、朱家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210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广东威警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