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广东嘉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94637.8元及从立案之日起按1年期LPR1.5倍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被告珠海整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由审判员谢丽琼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