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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557号原告珠海市金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8:31:52 打印 字号: | |

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珠海市金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120000元及违约金10866.67元(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违约金为10866.67元,自2025年7月21日起,以尚欠款项1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此处金额为暂计);2.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益产生的律师费损失10000元;3.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700元;4.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0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由审判员谢丽琼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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