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海奇建材商行与广东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843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8106.5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自2024年6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28106.5元为基数,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止为1458.21元)以上总计29564.7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