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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56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莫英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6:18:28 打印 字号: | |

莫英东: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莫英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莫英东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5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莫英东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5698.27元;二、判令被告莫英东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3月27日的正常利息22442.17元、罚息686.88元、正常利息复利527.71元、罚息复利8.51元及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为基数,均按固定年利率3.43%上浮50%计算】;三、判令确认原告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3号814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原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被告莫英东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周土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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