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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903号原告广东欧希德精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泰亿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903号
作者:杨雅诗  发布时间:2025-10-30 15:01:49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泰亿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欧希德精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泰亿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23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236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之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8日为1031.74元,计算明细见附表);二、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73391.7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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