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淼:
原告珠海岭南四季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刘建、第三人陈金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7964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珠海岭南四季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14.5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珠海岭
南四季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