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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5401号原告丁玉莲与被告珠海转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5-10-03 17:07:03 打印 字号: | |

珠海转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莲与被告珠海转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剩余投资本金人民币9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共计利息人民币1642元);三、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法律咨询费1500元;四、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09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