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晓湘: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梅诉被告贝剑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0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万元;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自2018年1月截至2024年9月24日的利息人民币4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19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75790.2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2535790.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罗魏斌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