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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057号原告杨小梅诉被告贝剑杰、贝晓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谢彩霞  发布时间:2025-09-05 15:43:53 打印 字号: | |

贝晓湘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梅被告贝剑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057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万元;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自20181月截至2024924日的利息人民币4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自20249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19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75790.2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2535790.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111014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罗魏斌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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