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婵: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区北岭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黄文俊、林婵及第三人珠海经济特区王牌广告艺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2)粤0402民初14712号民事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4民终53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珠海经济特区王牌广告艺术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2)粤0402民初14712号民事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4民终53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珠海经济特区王牌告艺术有限公同所欠原告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上暂计为人民币312029.5元(暂计算到2024年1月1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