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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178号原告车振锋诉被告曹莉及第三人车翘、赖小尧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9-11 11:06:50 打印 字号: | |

曹莉、车翘、赖小尧

本院受理原告车振锋诉被告曹莉及第三人车翘、赖小尧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追加被告曹莉为(2024)粤0402执1134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12.15万元)内承担责任;(剩余执行标的金额为10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