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秋收冬藏农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杰利达农业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菜篮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天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市天鲜全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梁家宁、第三人珠海市秋收冬藏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杰利达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0989号的上诉状。
被告珠海天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天鲜全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梁家宁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10989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珠海市菜篮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