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402民初21492号
梁仲伟:
本院受理原告卓志伟与被告梁仲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21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卓志伟撤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2024)粤0402民初21492号
梁仲伟:
本院受理原告卓志伟与被告梁仲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21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卓志伟撤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