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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初17443号 原告广东齐乐医疗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乐见视保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10:21:20 打印 字号: | |

(2024)粤0402民初17443号

珠海市乐见视保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齐乐医疗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乐见视保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17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齐乐医疗有限公司撤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