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与被告高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11时在本院南湾法庭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进行笔录,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3319号之一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与被告高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高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与被告高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11时在本院南湾法庭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进行笔录,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