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2349号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0-17 17:40:33 打印 字号: | |

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今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920000元,载至2024年11月10日的利息26603.89元、罚息321.35元、合计1946925.24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百202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偕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加5个基点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措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本案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