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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6815号 原告马鹏刚与被告广东长城建设珠海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16:22: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长城建设珠海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鹏刚与被告广东长城建设珠海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681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鹏刚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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