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153号 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白秀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6:18:14 打印 字号: | |

白秀全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白秀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秀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8月至11月30日租金51040元;

二、被告白秀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2月场地占用费13336.26元;

三、被告白秀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989.27元;

四、驳回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7.77元,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49.77元,被告白秀全负担1788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珠海永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37.77元,由本院退回1788被告白秀全负担的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