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2民初13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402民初13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珠海市奕龙金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