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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5421号 原告曾凡府诉被告丹阳市新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鸿雅瑞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11:00:32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5421号 

珠海市鸿雅瑞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凡府诉被告丹阳市新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鸿雅瑞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丹阳市新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丹阳市新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曾凡府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十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