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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168号 原告欧国聪诉被告余伟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0:04:1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6168号

余伟林:

本院受原告欧国聪诉被告余伟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1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欧国聪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