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6168号
余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欧国聪诉被告余伟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1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欧国聪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