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诉被告李康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李康楚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7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