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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721、22722、23181、23182、23184、23186、23187、23188、23190、23194、23197、23201、23203、23204、23206、23207、23214、23215、23216、23217、23219、23222、23223、23225、23226、23231、23234、23236、23237、2323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苏凤梅、陈莉、袁伟宁、黄漫榆、邓贺巍、刘升权、董雷、罗焕兰、钟建醒、傅桂龙、邱丽娟、叶学仁、姚超、王国平、唐华裕、向满林、旷丽丽、龙春发、袁进来、周朝奎、吴健辉、龙建荣、冯豆妍、严锦笑、岑加松、汪权、段丽萍、秦思敏、苏振坚、关玉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十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1:44:17 打印 字号: | |

苏凤梅、陈莉、袁伟宁、黄漫榆、邓贺巍、刘升权、董雷、罗焕兰、钟建醒、傅桂龙、邱丽娟、叶学仁、姚超、王国平、唐华裕、向满林、旷丽丽、龙春发、袁进来、周朝奎、吴健辉、龙建荣、冯豆妍、严锦笑、岑加松、汪权、段丽萍、秦思敏、苏振坚、关玉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苏凤梅、陈莉、袁伟宁、黄漫榆、邓贺巍、刘升权、董雷、罗焕兰、钟建醒、傅桂龙、邱丽娟、叶学仁、姚超、王国平、唐华裕、向满林、旷丽丽、龙春发、袁进来、周朝奎、吴健辉、龙建荣、冯豆妍、严锦笑、岑加松、汪权、段丽萍、秦思敏、苏振坚、关玉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十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各案民事判决书裁判内容详见附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表://img2.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5/10/09/11/9562e523044fefd939776790872b04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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