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李江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