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平、珠海市东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浔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晶晶、徐威、王湘平、吴宝坤、珠海市东兴投资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告徐威在法定期限内对(2025)粤0402民初1311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王湘平、珠海市东兴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1311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中“被告徐威对被告严晶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珠海浔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让上诉人徐威对严晶晶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