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群: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李继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李继群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7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计至暂计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日、本金金额、利息金额、罚息金额、复利金额详见附表);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暂计日次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逾期罚息以单笔借款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单笔借款欠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照放款年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日、本金金额、利息金额、放款年利率详见附表);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600元;四、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22360.7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16时3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周土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附表://img1.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5/09/28/16/9fcf460ff29a6b05612c89fd33c481e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