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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582号 原告珠海再生时代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柯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4:43:35 打印 字号: | |

柯灯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再生时代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柯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租金30959.7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365.36元(以30959.7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百分之一计算,从2025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213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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