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任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任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杨任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任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