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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385、28386、28387、28391、28393、28395、28397、28398、28399、28400、28402、28404、28405、28406、28502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于飞等人信用卡纠纷十五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15:38:09 打印 字号: | |

于飞、邹仕先、谢柳霞、张天高、甘球章、陈泳容、覃雪英、卢金玲、吴莹、李锴开、徐佩均、陈化桂、庞美志、卢华、王红艳等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上列各案被告信用卡纠纷十五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上列各案被告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列各案被告公告送达各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在各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各案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将定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下附附表

附表:

序号

案号

被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

1

(2025)粤0402民初28385号

于飞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9947.23元,利息16660.51元、违约金2914.96元、手续费0元,共计人民币49522.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2025)粤0402民初28386号

邹仕先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7134.08元,利息14294.49元、违约金3199.13元、手续费803.33元,共计人民币45431.03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

(2025)粤0402民初28387号

谢柳霞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20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5935.26元,利息10901.92元、违约金954.03元、手续费576.41元,共计人民币38367.6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

(2025)粤0402民初28391号

张天高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1618.77元,利息7004.73元、违约金1108.63元、手续费2150.76元,共计人民币31882.89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

(2025)粤0402民初28393号

甘球章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0525.78元,利息9945.46元、违约金2808.29元、手续费2046.3元,共计人民币35325.83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

(2025)粤0402民初28395号

陈泳容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2月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1556.31元,利息10590.74元、违约金1513.57元、手续费493.65元,共计人民币34154.2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

(2025)粤0402民初28397号

覃雪英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0263.33元,利息10377.39元、违约金2607.46元、手续费390元,共计人民币33638.1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

(2025)粤0402民初28398号

卢金玲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9643.12元,利息16557.75元、违约金3500元,手续费230.85元,共计人民币49931.7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

(2025)粤0402民初28399号

吴莹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9733.46元,利息15562.76元、违约金1904.27元,手续费0元,共计人民币47200.49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

(2025)粤0402民初28400号

李锴开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8837.16元,利息17384.3元、违约金4284.59元,手续费824.27元,共计人民币51330.3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

(2025)粤0402民初28402号

徐佩均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7315.62元,利息16021.55元、违约金3465.17元,手续费135.16元,共计人民币46937.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

(2025)粤0402民初28404号

陈化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0747.04元,利息8208.48元、违约金500元,手续费1972.05元,共计人民币31427.5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

(2025)粤0402民初28405号

庞美志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2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1359.48元,利息10172.69元、违约金2386.02元,手续费309.3元,共计人民币34227.49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

(2025)粤0402民初28406号

卢华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1月16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8885.95元,利息12891.85元、违约金1500元,手续费0元,共计人民币43277.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1月1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

(2025)粤0402民初28502号

王红艳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49483.06元,利息18979.29元、违约金2167.4元,手续费1966.8元,共计人民币72596.5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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