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善俊、曹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与被告段善俊、曹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段善俊、曹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与被告段善俊、曹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