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30号
罪犯王冬梅,女,196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25年8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冬梅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王冬梅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冬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王冬梅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术后综合治疗后、骨痛(骨转移待排)、心境障碍、慢性胃炎(慢性非萎缩性胃炎)、焦虑抑郁伴躯体化障碍、右乳侵润性导管癌术后、左乳乳腺腺病伴纤维腺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9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6、2683108。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