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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64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米秦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0:44:18 打印 字号: | |

米秦娥: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米秦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米秦娥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6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被告米秦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30130.03元;二、判决被告米秦娥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的正常利息50060.64元、罚息450.05元、正常利息复利639.76元、罚息复利2.76元及自202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按距离重定价日(每年1月1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五年期以上LPR)减30个基点后上浮50%计算】计算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为基数计算】;三、判决确认原告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183号10栋802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原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被告米秦娥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4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周土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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