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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76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何广善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7:27:20 打印 字号: | |

何广善: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告何广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何广善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7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24866.04元(截止202495日,欠款本金16366.99元、利息3951.13元、违约金4542.92元、杂费5元),其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102910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周土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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