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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740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黄玲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7:17:05 打印 字号: | |

黄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告黄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黄玲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740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62.76元,减半收取计281.38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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