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禹增:
本院受理原告李彪诉被告梁昊、田禹增、赵迎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54000元,(自2024年09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共拖欠6个月租金)及违约金(以每月拖欠租金为基数,从2024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5月21日违约金为3032.88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11009.28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的电费3207.75元;4.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的燃气费450.88元;5.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的水费382.78元;6.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费用。以上暂合计:72083.57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213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