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502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与被告曲凡、叶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8:50:06 打印 字号: | |

叶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与被告曲凡、叶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曲凡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97072.2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曲凡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4年11月26日的利息4139.87元、罚息18.53元、复利27.67元及2024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6.2475%的年利率计算,罚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含正常息、罚息)为基数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曲凡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7900元;四、 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曲凡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夏南二街108号2栋407房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 请求判令被告叶冰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15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