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与被告陈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进行笔录的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进行笔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