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进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欧进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4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欧进坚名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87870.69元为限。案件申请费898.71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欧进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欧进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4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欧进坚名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87870.69元为限。案件申请费898.71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