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陆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被告陈陆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陆军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3月27日的透支本金53717.17元,利息10944.27元,违约金3295.1元,合计67956.54元;2.判令被告陈陆军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陆军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40分至11时3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