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苏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苏琪支付卡号为6226552021837419的信用卡拖欠透支本金79763.62 元以及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79763.62元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03月27日止金额为808.3元;复 利以利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判令苏琪支付违约金757.34元、分期手续费2697.75元。3.判令苏琪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苏琪承担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 以上暂计金额为85527.0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