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贤凤、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赵贤凤、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96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主文: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撤回对被告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赵贤凤、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赵贤凤、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96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主文: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撤回对被告珠海市香洲豪伟烨灯具商行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