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龙与被告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广胜、珠海市至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工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转立案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