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2025)粤0402刑更30号
罪犯王冬梅,女,196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25年8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冬梅于2025年8月18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王冬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8月22日起至8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6、2683108。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