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海建设(广西)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陈梅芳与被告中铁海建设(广西)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15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梅芳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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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梅芳与被告中铁海建设(广西)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15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梅芳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