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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7277号 原告郑金辉与被告中山市芯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09:44:36 打印 字号: | |

中山市芯安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郑金辉与被告中山市芯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7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金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35元,由原告郑金辉负担。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