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欢、张晓容、张丽、陈慕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玉珠、唐国栋诉被告刘宜兴、彭世贤、吴绍昌、李萍、王维君、高树雄、张国良、巫远征、袁奕聪、骆建昌、张迪、梁淑瑛、叶青、蔡少宝、吴水菊、巫伟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第三人曹海红、朱婉贤、林月欢、张晓容、张丽、杜青、任红梅、陈慕华、林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传票等。原告邓玉珠、唐国栋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决上述十八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元。(实际补偿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