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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610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杨章平、刘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09:59:07 打印 字号: | |

刘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杨章平、刘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刘莉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6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杨章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1212.15元及暂计至2025年1月8日止的利息18915.99元、罚息201.27元、复利83.25元,共计320412.66元;2.被告杨章平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1月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301212.15元为基数,复利以欠付的利息18915.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5%上浮50%计算);3.被告刘莉对诉请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5.确认原告在诉请1、2、4范围内对两被告提供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华宁花园8栋1座604房的处分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周土娟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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