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与被告王雅韬、珠海鸿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19898号案件立案受理,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但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989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主文: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王雅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与被告王雅韬、珠海鸿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19898号案件立案受理,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但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989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主文: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