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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09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王志聪、珠海腾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6:00 打印 字号: | |

王志聪、珠海腾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王志聪、珠海腾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志聪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346570.9元,暂计至2024年7月6日的利息3565.84元,手续费58906.13元,违约金14746.83元,合计423789.7元;2.判令被告王志聪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7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3.判令原告对被告珠海腾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粤C3167S车辆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第2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本案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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